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来源:《光明日报》)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教育,具体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才的培养。一般来说,我们读完本科后,要经过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后才能升入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层次,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处于国民教育的顶端,塔尖。博士生数量和质量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的指导老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把关者。博士生导师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指导能力、责任意识等,直接关系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关系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而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因此,高度重视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博士生导师的管理,通过适时动态调整强化博士生导师的培养指导责任,切实提高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质量,保证博士生人才的培养质量。
笔者认为,严格博士生导师选聘管理,需要强化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强化导师的政治品德考察。“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如何培养人”是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必须首先解决的根本问题。学校教师是解决和落实这一根本问题的直接责任者和组织实施者。博士生导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老师。学校必须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选聘博士生导师同样要把政治品德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导师的政治品德考察。这样选出来的导师,才能在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过得硬,坚持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建设人才。强化导师的政治品德考察,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突出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为人品德,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作为博士生导师,必须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生,关心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成长。
强化导师的培养指导责任。博士生导师,不是一个职称层次或荣誉称号,而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作为博士生导师,必须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忠实履行培养指导责任,对国家负责,对培养单位负责,对博士生负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赋予博士生导师招生、管理、评价等权利的同时,严格落实对博士生的培养、指导责任,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对博士生的学业管理、学术训练、论文指导,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强化导师的过程考核评价。加强考核评价是严格导师选聘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我们要完善对博士生导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更加重视教学过程评价,全面评价博士生导师的绩效。同时,重视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评选表彰、宣传推广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充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这样,更有助于督促博士生导师履行导师责任,保证投入足够的指导时间和精力,加强对博士生的指导,从而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