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石门县:积极筹备启动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021-06-17 15:19:30    点击:

  本网讯 日前,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正在对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基地评估标准》采购电子白板、录像监控系统等设备,进行合作性学习教室的建设和电脑室的改造升级,并完善培训考试制度;专任教师正在搜集学科素材、案例分析、课堂实录、名家点评等学习资源,不断充实教育技术培训资源库,迎接省教育厅对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基地的评估认定,随即启动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是信息技术高级培训测试的延伸,是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的新一轮继续教育任务之一,是促进教师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部(教师[2005]5号)发布了《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6]21号)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原“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测试中心”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与省电化教育馆合署办公,先后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核指导意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等系列文件,计划在2009年4-8月对申报培训考试基地的设施设备、师资资源、管理措施进行评估认定,在2009-2015年间,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

  根据规定,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学时计入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并统一参加全省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

  据介绍,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86分以上为甲级,70-85分为乙级,60-69分为丙级。从2011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须获得丙级以上合格证书,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城镇教师申报初、中级职称,须获得乙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获得甲级合格证书;农村教师申报初、中级职称,须获得丙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获得乙级以上合格证书。没有达到合格要求的教师年终考核不予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