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

2021-06-19 09:35:45    点击:

  所谓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指的是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价值。确立关于基础教育的这样一种价值观,是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非常重要的观念基础。目前,“应试教育”的现象之所以如此顽强地存在于学校之中,重点学校之所以愈炒愈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而只是将基础教育的价值依附于更高一级的教育,以能否为高一级教育或学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源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这实际上也就是放弃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因而也就是否定了基础教育最根本的意义。那么,什么是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这样规定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则是更明确地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础教育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第二,基础教育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强调的是基本素质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或某些专门人才的培养。因此,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观念与思想,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都必须服从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

  这里,有两点是必须说明的。首先,强调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并不否定基础教育也担负着为高一级教育和学校提供和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这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它并不能替代基础教育的最根本的价值,或者说,它是以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根本价值为基础和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主要应该是育人,而不是选拔。其次,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价值也是有区别的。根据《纲要》的规定,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它与面向整个民族,并注重基本素质培养的基础教育显然是不一样的。而单纯以为高等教育服务来衡量基础教育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以高等教育的价值取代基础教育的价值。

  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的价值观,与基础教育的效益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基础教育的对象是全体人民,是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因而,我们可以在基础教育的实施上形成两个基本认识。第一、能够平等的接受基础教育,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第二、这种权利不能是依靠个人的行为或其他资源,通过“交换”而获得的,它必须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也正是基础教育中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特点。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保证每一个人在社会中发挥其积极性的重要前提。相反,如果人们得不到这种应有的权利,或者说得不到这种应有的同等的权利,必然影响其积极性。这是基础教育的效益观的基本特点。从这个角度说,强调基础教育的机会均等,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是矛盾的。它们是一致的,并且是不可分离。

  可以认为;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对基础教育的价值认识的误区有关。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