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

2021-06-16 11:29:23    点击: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初中、高中)。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础教育十分薄弱,教育发展最高年的1946年,全国只有幼儿园1300所,小学28.9万所,中学4266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基础教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 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幼儿园18.14万所,在园幼儿2403.03万人;有小学60.96万所,在校学生13953.80万人;普通初级中学63940所,在校生5363.03万人;普通高级中学1.39万所,在校生938万人;有特殊教育学校1535所,在校生35.84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2.55万人)。